关于开展“百侨助百村—共建美丽乡村”活动的通知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12 16:18:2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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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侨联〔2013〕2号
  关于开展“百侨助百村—共建美丽乡村”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侨联、平潭县侨联、省侨联团体会员:
  为贯彻落实我省第九次“侨代会”关于“下基层、办实事、聚侨力、促发展”的精神,发挥侨联组织联系广泛、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独特优势,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经我会研究,决定整合全省各级侨联资源、扩大声势,集中开展“百侨助百村—共建美丽乡村”活动。现就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百侨助百村—共建美丽乡村”活动,要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落实党的侨务政策,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的要求,突出建设美丽侨乡、和谐家园的主题,并将其作为侨联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务求取得实效。
  二、帮扶对象
  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确定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帮扶村或居委会,优先考虑华侨农场、海外侨胞祖籍地和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农村,城区中归侨侨眷聚居较多的社区。各设区市和县级侨联原已挂钩联系的村居,可计入报送数量。全省帮扶联系的规模应超过100个村居,帮扶时间为1至3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帮扶主体
  发动各级侨联,侨商会和青委会等侨联团体会员,侨资企业、侨商以及海外侨胞、归侨侨眷作为帮扶主体,通过团体和个人形式参与,广泛开展“一帮一”、“多帮一”助推服务。原则上联系服务采取属地为主、支援外地及挂钩其它村为辅的办法,由各设区市和县级侨联负责组织发动、联系搭桥、开展帮扶和助推服务。
  四、帮扶方式
  对“百村”的帮扶工作以联谊、引导、助推、服务为主,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有选择性地安排。以“六送”,即“送项目、送科技、送温暖、送文化、送法律、送医疗”活动为重点,支持各项事业发展。具体服务措施如下:
  (一)调研慰问:每年深入挂钩村(社区)调研不少于两次,深入了解社情侨情,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在元旦、春节或中秋、国庆“两节”前入村慰问;协助兴办扶老、助残、救孤等农村社会福利事业。
  (二)扶贫济困:对“百村”中的困难户,特别是对贫难侨进行慰问帮扶,协助解决生活难题。
  (三)爱心助学:资助贫困学生,特别是归侨和侨眷的贫困学生完成各类学业、扶助文教项目发展、助建侨心学校。
  (四)促进就业:引导侨资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产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建立侨界青年就业援助平台,辅助归侨、侨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五)引智下乡:联系发动侨界科技、医疗、文化、法律工作者入村,实地开展科普宣传、农技培训、免费义诊、慰侨演出和法律咨询等活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和谐农村建设。
  (六)发展项目:倡导村企合作,引导侨资企业在农村地区寻找原料基地和投资项目、开展新产品研发,帮助带动“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打造有助于农民尽快脱贫致富和持续增收的发展模式;运用侨资侨力,支持乡村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设施建设。
  省侨联将从侨心公益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百侨助百村”工作经费,原则上对在挂钩帮扶活动中,有实际开展助推工作的基层侨联,每年支持工作经费5000元。
  五、活动表彰
  (一)在2016年,对三年来在组织、实施、参与该活动中实效明显、成绩突出的设区市、县(市、区)侨联和侨界团体、个人进行表彰。
  (二)对在参与该活动中捐赠额度达到《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规定标准的团体和个人,由省侨联向省政府申报表彰。
  (三)对通过“福建侨心公益基金会”渠道捐赠帮扶资金的团体和个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捐赠公益事业税收减免待遇。
  六、工作安排
  (一)2012年12月19日,在泉州市率先启动。
  (二)2013年1月,各设区市侨联组织上报2013年主要挂钩帮扶村居和帮扶主体(组织、企业或个人)名单,2月底前汇总报送至省侨联,形成“一对一”或“多帮一”的帮扶名册。
  (三)3月始,安排各级侨联干部到已确定为联系对象的挂钩村组织学习和宣讲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首批工作经费,充分动员基层侨联、侨商、侨胞和侨界群众参与“百侨助百村”共建活动。
  (四)12月底,各县(市、区)侨联将当年挂钩帮扶工作总结报各设区市侨联,并抄报省侨联。
  (五)翌年1月确定新一年度帮扶名单,开始新一年的帮扶助推活动。
  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3年1月6日
  联系人:黄晨 王杰锋  联系电话: 0591-87818564
  福建省侨联  2013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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